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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到底应该怎么做,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人群可能有着不同的思考和答案。然而,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和步步临近的汛期,却再一次给了人们一个重要的提示,那就是要真正保护好环境,必须让环保进入并深入综合决策和宏观管理层面。
谈到做好环保工作,加强执法,成为一些地方的政府和环保工作者的条件反射。曾有地方环保局长提出,环保部门只要抓执法监督就足够了,过多地参与综合决策等方面会分散精力,力不能逮,吃力不讨好。
不错,执法监督诚然是当前各级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要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不仅必要,而且必须。然而,面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的高度融合,仅仅依靠执法监督,无法从根本上、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解决盘根错节、纷繁复杂的环境保护问题。执法监督固然重要,但如果忽视了通过积极参与宏观和综合决策,实现源头控制,就很可能会使执法监督陷入穷于应付、事后补救的境地,环保工作也难以实现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
汛期日益临近,确保汛期环境安全无疑成为环保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然而,综观许多地区关于加强汛期环保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不难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环境管理中,环保部门依然处于被动的状态。逐个排查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尾矿库、加强各种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人员本就不足的环境执法人员,必须面对数量庞大的企业和各类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设施设备,不仅疲于奔命,更在精神上处于高度紧张甚至提心吊胆的状态。
单从防范汛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来说,这样的安排确实起到了事前预防的作用,但站在环境管理的高度来看却无疑是在做着事后的补救。导致地方环保部门在汛期等特殊时期寝食难安的最重要原因,在于经济结构和工业布局的不尽合理。此次四川汶川大地震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中的发现,也印证了这一问题。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在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伊始未能及时引入环保部门的参与和意见,致使环境隐患成为结构性、布局性隐患,环境安全系数降低、污染事故几率增大,即使在环境执法方面尽再大的努力,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由此可见,要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必须让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战略思想进入宏观决策和管理的源头,无论是“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还是“环境优先”,强调的都是这一观念。环境执法也是如此。强化执法,不仅是环境管理的需要,更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体现,绝不能仅仅满足于依靠法律手段对既成事实进行约束,而应该致力于将法律的理念和精神贯穿和融会贯通于决策、管理和治政的全过程。
这就是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意义之所在。近些年来,一些地方逐渐认识到要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制定战略和决策的源头强化依法保护环境,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战略环评试点在一些地区逐步推开。而对于四川的灾后重建,许多有识之士建议,应该大力推行规划环评,适应震后生态环境的变化进行整体规划,在重建的规划中充分考虑资源功能区划的要求、环境的承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农村居民点与城镇建设布局与选址中,要将生态保护的要求结合起来考虑,不仅要重视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还要重视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保护的要求,以及大熊猫、金丝猴等重要保护物种栖息地分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正是环境法制的体现,是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上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
而国家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提出,也对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目标的提出,最终目的在于扭转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这绝不是靠被动地加强事后环境执法能做到的,必须将环境执法和管理上升到参与和融入宏观决策的高度,才能保障任务完成。
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国改革开放25年来最具代表性的中国城市建设与环境提升成果评估活动日前正式揭晓,评选的考量角度是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城市品牌以及企业与城市融合发展。要在这些方面体现环保要求,非将环境执法与管理融入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源头及全过程不可。这绝不是狭隘的事后执法能做到的。
加强环境执法没有错,但如何理解和加强环境执法,却大有文章。做消防队还是做参谋长,无论是对于环保工作还是对于环境执法而言,都意味着完全不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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