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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保护,11月6日,黑龙江省人大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调研组在加格达奇组织召开座谈会,对《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组长、黑龙江省人大农林委副主任王惠群,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康建华,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李廷祥出席座谈会。
南瓮河自然保护区位于大兴安岭东南部,大兴安岭支脉伊勒呼里山南麓,松岭区境内,属于嫩江源头。2003年6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保护区,总面积229523公顷,是以森林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和嫩江源头为保护对象的保护区,保护区内几乎容纳了大兴安岭寒温带针叶林区所有的森林植物、野生动物、森林昆虫、大型真菌。保护区内具有丰富的生态系统多样性,其中有森林生态系统、草甸生态系统、沼泽生态系统、水生生态系统。保护重点是区内森林、沼泽、草甸和水域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内原始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寒温带沼泽类型完全,不仅有原始森林、沼泽、草甸、湖泊、溪流、河川、冰雪等景观,而且具有典型的岛状林湿地。保护区内物种十分丰富,有植物1000多种,其中国家级6种;动物309种,其中国家一级9种,国家二级42种,鱼类139种。
座谈会上,大兴安岭地林直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围绕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条例》要有利于大兴安岭的生态建设,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
调研组表示,认真整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条例》(征求意见稿),确保《条例》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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